1.针对A类申请人,全年收入指什么?
全年收入是指应纳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包括工资、津贴、股票期权和他们拥有的公司的利润。个人投资产生的收入不会被计算在内。
国内申请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的综合收入属于香港政府认可的年收入。申请人可以从“综合收益年度汇总”中看到2021年的综合收益。还可以从“所得税明细查询”中看到过去11个月的综合收入。
个人投资产生的收益不算在年收入里,金融投资的收益和房产投资的收益都不能算。
2.除了税务局的证明,还有哪些文件可以用来证明年收入?
申请人的聘用公司会向他发出证明文件,列明股票期权的价值及申请人所拥有公司的财政状况(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如果适用)。
3.B类和C类申请前100的学校有哪些?
世界百强大学是指列入《世界百强大学综合排行榜》(以下简称《综合排行榜》)的大学/学院。综合名单由劳工及福利局根据过去五年的四所指定世界大学,即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最佳大学排名和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而拟定。为免存疑,由世界前100名大学设立的继续及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续学院或附属学院所取得的学历将不被接受。
百强榜单中有9所国内院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4.B类申请中“三年工作经验”的要求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相关工作经验必须是毕业后积累的全职或个体户工作经验。
5.通过A类、B类、C类申请获准来港的人士,他们的逗留条件是否相同?
一般来说,根据“高等人才计划”(不论申请类别)获准来港的人士,首次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没有任何其他逗留条件。如果两种类型的条件都满足,可以进行一次申请。
6.申请延期逗留的要求
在申请延期逗留时,申请人必须已受雇,而所受雇的职位通常必须由持有学位或具备良好专业/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相关经验及成就的人士担任,而职位的薪酬及福利必须符合市场水平。
如申请人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他/她必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未能证明他会继续在香港工作或已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他的延期逗留申请可能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