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才分为“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两种,二者的续签获批条件是不同,但相似的。
针对综合计分制计分方式续签的规定是:
在首2年逗留期限接近届满一个月之前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并且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
证明包括:
① 已于香港定居生活的证明;
② 对香港有所贡献,例如担任相当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的支薪职位,或于香港建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针对成就计分制续签的规定:
港府对通过成就计分制拿身份的杰出人士特别优待,一般直接给予8年有效身份,无需续签,满足在港“通常性居住7年”后可以直接申请换永居身份。
要点二
怎样才能算在香港通常性居住呢?
要想获得续签,需要提供“通常居住于香港”的证明,毕竟优才计划的宗旨是为了引进高素质人才为香港做贡献。
有朋友提出疑问,是否要连续7年不能回内地维护原本的事业和探亲呢?其实并非如此,“定居香港”指的是“通常性居住于香港”,即“以香港为常住地”。
这就要求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但是对在港居留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所以,申请人暂时不在香港,并不表示该人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在断定该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时,须考虑该人的个人情況及他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①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② 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③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④ 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要点三
为保证续签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入境处在考量你是否在香港定居时,并不是单纯看在香港居留的时间,而且根据你的惯常住所、工作、家庭成员等情况去综合判断。这也是很多优才客户在忙于内地事业的同时,也能持续获得入境处续签的原因。
其实,像有家人在香港、因公司内派的原因而长期在内地工作也属于“通常居住于香港“。这是体现了香港政府对优秀人才非常人性化的一面。
根据以上的审核因素,为了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请者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续签中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
① 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② 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③ 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④ 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⑤ 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⑥ 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⑦ 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⑧ 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⑨ 香港本地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⑩ 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此外,如果你有参加社群服务,例如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也可以提供作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