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业移民(来港参与开办业务入境计划,即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可通过来港开办或者参与业务的方式,即可申请全家移民来港经商生活,七年后亦可获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适用人士
1.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内地的中国居民;以及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2. 内地居民,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来港投资:
1)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申请资格
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画、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政策放宽
1.放宽对公司规模的要求。原本须证明公司有一定规模,如资金至少达百万元计,而且对香港经济有重大贡献;放宽至小规模,聘请1至2人亦可。
2.创业或科技产业有优势。在港发展创意或科技产业,可先申请投资推广署、科技园、数码港、设计中心、创新科技书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画等资助,金额由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不等。创办这些类别类企业,不但有望可获相关贷款资助,移民申请更获考虑批准,具体如下:
投资推广署StartmeupHK创业计划;
香港科技园公司各项培育计划,包括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
数码港培育计划;
创新科技署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画及企业支援计划;
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申请资格
一般情况下,得到批淮后可获发24个月的工作签证。在工作签证届满前1个月,可提出延期申请。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申请人可为其受养人(配偶及未满18岁未婚子女)申请签证(Dependent Visa)。申请人及其家属在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