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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香港有哪些简单可行途径?
文章来源:香港通    发布时间:2019-03-26 18:02:11    阅读量:2912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经济自由度指数位居世界首位。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香港实行12年免费教育,香港公民享有完全自由的财富控制权,自由的生育权,低税收,出入境非常便利!

拥有香港身份成为「世界公民」是很多人的追求和梦想。

移居香港的好处是可以很快的融入到新的环境中生活,为子女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成就未来的平台;子女可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毕业后可直接在港就业;高中毕业生可低分报考国内知名大学;香港护照的多国免签功能,为国际化发展提供了便利;香港的生育政策也非常自由,也没有移民监,不会影响国内的生活、工作和事业,获得移民身份的同时也能保留国内户籍,可谓一人投资,全家定居,世代受惠。

以下为大家介绍几个移居香港的简单途径

香港企业家移居旨在为有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前来/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即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一、随行人员

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子女

二、申请资格

企业家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c.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详情如下:

(1)业务计划
欲在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申请人须提交两年的业务计划,陈述其业务性质、业务市场分析、市场定位、经营方向、销售对象、产品营销策略等,以显示其业务适合并能够在香港发展。申请人亦须提交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资产负债表等的两年预测,以展示其业务在营运、财务及发展上的可行性。

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在有需要时,就申请人所提交的业务计划,征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审视该业务能否配合香港整体的经济发展。举例而言,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的业务是否属于或能否配合香港具优势的产业,如四大传统支柱行业(即贸易及物流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及专业及工商业支援服务业)或经济发展委员会正探讨扶助的四个行业群(即航运业、会展及旅游业、制造、高新科技及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专业服务业)等。

(2)营业额

申请人如在海外经营相关业务或参与在香港的业务,须提交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以显示其过去一年的营业额及盈利。开办业务的申请人则须提交上文所述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包括其营业额的两年预测,以展示其业务在营运及发展上的可行性。

入境处审理在港开办业务的申请时,亦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拥有相关业务的投资或工作经验。有需要时,入境处会征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评核申请人的业务是否适合并能够在香港持续稳定增长,并为所属行业注入新动力。

(3)财政资源

申请人须提交近一年个人及有关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和有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以展示申请人具备足够财政资源在港开办相关的业务,及支持其业务在港健康营运并持续发展。

(4)投资款额

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以显示申请人在香港投资的款额。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在香港的投资款额是否能支持营运其业务。

(5)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

申请人须根据其业务性质及规模,定下组织架构,厘定所需职位及其数目,并列明申请人业务在香港为本地雇员创造的实质职位数目和级别(例如经理及行政人员、专业人员、文书支援人员等)。

(6)引进新科技或技能(如适用)

申请人应说明可引进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为香港的高增值产业注入创新元素;申请人是否拥有注册专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识型经济长远发展等。

(7)初创业务

申请人如欲在港开办或参与初创业务,亦可提出申请。如其初创业务获得政府支援计划支持,而该等计划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和遴选过程;以及申请人是初创业务公司的经营者或合伙人,或有关项目的主要研究员,其申请可获考虑批准。政府支援计划的例子包括:

(1)投资推广署StartmeupHK创业计划;

(2)香港科技园公司各项培育计划,包括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

(3)数码港培育计划;

(4)创新科技署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及企业支援计划;

(5)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a.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b.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受训,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事务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

三、适用人士

1. 外国国民;

2. 持中国护照却已在海外拥有永居身份的申请者;

3. 持中国护照且在递交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的申请者(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4. 计划不适用于以下国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四、居留时间

*签注停留时间模式为:2年+3年+3年 *申请流程及时间仅供参考,以官方实际审批为准。

五、企业的评定标准

1. 投资款

◆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以显示申请人在香港投资的款额

2. 在港开设的职位数目

◆申请人须根据其业务性质及规模,定下组织架构,厘定所需职位及其数目,并列明申请人其业务在香港为本地雇员创造的实质职位数目和级别

3. 引进新科技或技能(如适用)

◆申请人应说明可引进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为香港的高增值产业注入创新元素;申请人是否拥有注册专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识型经济长远发展等

4. 初创企业家

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计划最好在政府支持的计划之内,而获政府支持的计划包括:

◆投资推广署StartmeupHK创业计划;

◆香港科技园公司网动科技、生物科技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

◆数码港培育计划;

◆创新科技署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及企业支援计划;

◆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六、审批时间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来港投资的签证/进入 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 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 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 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七、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简称优才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一个计划,目的是为了吸引优秀外地人才来香港定居。

一、申请要求

1. 申请人年龄需18岁或以上;

2. 具备良好的学历及财政能力,满足两套计分制度其中一套的分数要求;

3. 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注:计划不适用于以下国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二、随行人员

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

三、计分制度

方式一:成就计分制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级或国际奖项);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身成就奖);

■得分为满分或者零分两种(通过成就计分来港人士可以一次获批八年有效期的逗留签证,省去续签的麻烦);

方式二:综合计分制

■最高分是225分,合格分是80分;

■评分项目包括:年龄、学历或专业资格、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家庭背景(具体评分请参见评分表,可私信小编索取)。

八、居留时间

* 签注停留时间模式为:2年+3年+3年;

* 持中国护照的申请人需在国内出入境机构另行办理通行证"逗留D"签注。

本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一、申请要求

1. 申请人年龄需18岁或以上;

2. 具有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请前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4.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5. 无犯罪记录。

二、随行人员

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子女

三、居留时间

* 签注停留时间模式为:2年+3年+3年;

* 持中国护照的申请人需在国内出入境机构另行办理通行证"逗留D"签注。

四、顶尖人才

1. 顶尖人才的逗留期限模式为“2+6”年,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2. 其资格标准为:

(1)申请人已经根据 “优秀人才计划”或“专业人士来港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

(2)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200万港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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