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居—企业家来港投资申请表
来港投资的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企业家来港投资申请表(ID999A)
申请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贴在申请表格(ID999A)第2页)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申请人如现正在香港逗留,则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影印本。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如有)
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影印本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证明的影印本(如银行对账单)
公司与申请人所签订的僱佣合约或聘书的影印本,注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佣期的详情(如适用)
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的影印本(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易损益表、利得税报税表)
详细的两年投资计划,包括拟在港经营业务的详情、投资金额、开设的本地职位、设立的办公室/陈列室/仓库等
商业登记证影印本及商业登记详情,例如税务局表格1(a)/表格1(c)〔如申请人已在港作出投资〕
有关公司背景详情的文件,例如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公司背景/联系、产品系列、来源及市场、商会成员身份(如有)等(须提交产品目录、小册子等以资证明)〔如申请人已在港作出投资〕
列明已获政府支援计划有效支持的信件*
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影印本〔只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居民〕
申请人的台湾户籍影印本和台湾身份证影印本〔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申请人在海外居留证明的影印本,例如正式文件的影印本,显示申请人获海外有关当局批淮的逗留条件和逗留期限〔只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
*适用于有意在港开办或参与已获政府支援计划支持的初创业务的申请人。(香港商业移居)有关政府支援计划的例子可按此。